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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05年縣市長選舉看台灣的選舉文化(第三冊第5課) 從2005年縣市長選舉看台灣選舉文化 撰文 康若曄(亞洲時報) 2005/11/26, 距離年底縣市長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只剩一個星期,這雖然是一場地方型選舉,但由於這次選舉結果將嚴重左右藍綠勢力消長,因此整體氣氛早已提升至中央級選戰規模。選戰大得火熱,台灣特有的選舉招數也全數傾巢而出,許多荒謬的、完全不符法令的選舉文化此刻活生生的擺在選民面前,同時也擺在執法者面前;不過奇怪的是,大家彷彿都已司空見慣,視而不見。 台灣 婚禮顧問選舉文化最大特色之一,就是錢。雖然號稱民主,但台灣的選舉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從開始參選得向中選會繳交動輒上百萬保證金起,之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看版、布條、廣告板、電視廣告、廣播廣告、平面廣告、競選文宣品、創意人員、各地樁腳……沒有一個過程不需要靠錢堆砌而成。選總統副總統的競選經費幾億元肯定跑不掉,選個縣市長也要好幾千萬才能搞定,一般候選人哪有這般家財萬貫的身家,錢從哪裡來大成問 系統傢俱題。 於是有個名詞出現了,叫做“政治獻金”。雖然政治獻金制在各地民主國家皆然,但台灣的政治獻金法規定得極其嚴格,而台灣的選舉文化又是靠錢堆疊起來的,因此要在台灣打成功的選戰,就一定得觸法,不觸法的候選人,等於沒有曝光機會,也就幾乎等於篤定落選。於是,要選舉的人,人人都觸法,執法單位也見怪不怪睜隻眼閉隻眼,於是就成了這樣荒謬的畫面:每到選舉就有一大票人已“實質違法”,但既沒人檢舉也沒人取締,大家 訂做禮服相安無事;這些“犯法者”一但當選,坐享權力呼風喚雨,就更沒人敢辦這些高官的案了。 事實上,依照政治獻金法第十五、十六及二十六條規定,以個人身份對同一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不得超過十萬元,營利事業(公司企業)則不得超過一百萬元;個人對同一政黨捐款不得超過三十萬元、營利事業對單一政黨捐款則不得超過三百萬元。違者將按捐贈金額處以兩倍罰鍰。 但光從這次選舉的超級選區台北縣為例,就可看出這項法條形同虛設。 國民黨立 面膜法院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陣營光花在電視廣告的競選經費,就高達兩億元,但遭到羅文嘉駁斥指出,競選文宣經費約四千餘萬元,其中有三分之二花在電子媒體,並反控國民黨台北縣長候選人周錫瑋十一月份的電視廣告費用比羅陣營還高出七、八百萬元。 周錫瑋陣營則強調,由於沒有執政黨奧援,只能靠自己募款,“還不及對方十分之一”。周錫瑋陣營表示電視競選廣告經費為兩千一百餘萬元。 無論是羅文嘉陣營所謂的文宣經費四千餘萬,還是周錫 酒店經紀瑋陣營宣稱的電視廣告兩千一百餘萬,事實數目肯定都不僅只於此;就算是,再加上競選總部租金、廣告看版、旗幟、人員等林林總總費用,總計金額絕對不是政治獻金法規範的上限所能支付的。更何況,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台北縣長競選經費是以兩千六百萬為上限,若此以為準,兩位候選人皆已不符合規範。 在台灣的選舉文化中,錢對候選人來說,是子彈、是糧秣,無法或缺,促使政治人不可避免須仰賴企業對其貢獻大筆捐款,好用來打一場成功的選舉。而當政治人物當選後,對這些提供捐款的企業自然得另眼?找房子菻搳A許多政商勾結、利益輸送弊端,也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衝擊府院高層的高雄捷運弊案,就是政治獻金後遺症中最典型的例子。 台灣選舉文化中另一個荒謬,就是所謂的“競選期”。以這次三合一選舉來說,正式競選是在選前十天開跑,也就是說,參選人依法在競選期之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活動。但是,顯然這項法令也沒有實質效果,所有候選人早在幾個月前就開始拜票、佈樁、成立競選總部、插掛旗幟,更有兩位執政黨政務官早在一年前就辭官準備參選。台灣某位名嘴以“賽跑”來比喻這項規定的荒謬:等到裁判正式鳴槍起跑時,候選?九份民宿H事實上早已跑完了賽程三分之二,有些還都已經衝到終點了。 但也真有人依法等到選前十天才開跑,不過準是幾位為了“理念”每到選舉必參選的人士,這些人的特異性足以吸引媒體採訪,但除此之外,做一個遵守競選期規定、以及競選經費上限,卻沒有任何知名度的好公民,並沒有讓他們獲得選民多一點青睞,總還是以落選收場。 另外依照選舉罷免法規定,競選期間媒體不得公布民調,但事實上民調仍然在做,也在公布,只是不透過媒體,而是透過政黨在各地的黨部、競選總部、傳單,成為候選人在最後關頭打策略性選戰的工具之一。因此有所謂“棄保效應?結婚西裝芋A就是以民調為基礎,勸選民放棄較不看好的一方,投給較有機會當選的一方。規定不能做,但仍堂而皇之的做,並成為選戰工具之一,這也是台灣選舉文化的荒謬現象一景。 還有一個選舉文化奇景則是候選人的贈與上限。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在台灣素有“陳青天”之稱,他在法務部長任內嚴格規定候選人送給每位選民的物品金額不得高於三十元,超過則視為賄選。許多候選人對此規定哀鴻遍野,因為招待選民旅遊、請客、送稍有價值的物品,是地方型民代“與民交心”的重要模式之一。有趣的是,陳定南這次回到故鄉宜蘭參選縣長,由於選情告急,日前席開千桌大宴選民,只不過餐券上都印有“ 西裝只賣不送”的字樣,試圖避開賄選的質疑。陳定南自己訂法卻遊走在法律邊緣固然可議,但由此也可看出法律規定與現實間遙遠的距離。 台灣選舉相關法規往往訂得有些不食人間煙火,但台灣選舉文化卻是十足的入世產物,於是形成了人人知法卻無人守法的情況。很多國外人士喜歡在選舉期間到台灣旅遊參訪,因為台灣的選舉就像一個大型嘉年華會,街上旗海飄揚、晚會鑼鼓喧天很是熱鬧,但這些金錢堆砌的景象,背後暗藏了多少日後官商勾結、盜賣國產的危機,又有誰人知曉?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酒店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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