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磊在汽配城租了間店面,裝修時請錢超進行水電操作,不料錢超在安裝燈具時,從4米多高的梯子上跌落,造成截癱傷情,產生7萬多醫葯費。錢超認為自己為邱磊做事才受傷,邱磊要賠償醫葯費,但邱磊否認雇佣關係,不願擔責。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形成口頭承攬合同關係,因錢超沒有水電安裝資質,故邱磊存在疏於審查的選任過錯,雙方對錢超受傷各擔一半責任。
  邱磊去年在汽配城租了家門面,打算開汽配店,店里需要重新出新,瓷磚貼完後,泥瓦工王振向邱磊推薦自己的老鄉錢超接水電活,稱錢超幹活不錯。邱磊懶得再找,看錢超要價低,便同意了。因是熟人介紹,邱磊和錢超也沒簽正經合同,就口頭約定錢超出工,費用由邱磊支付。
  第一天干活收工時,邱磊去驗查,兩人聊天中,邱磊才知錢超其實並沒有水電工的資質,只跟在人家後頭做了幾年水電活,但邱磊覺得錢超幹活還算盡心,比較滿意,就繼續留用了。可不料第二天,就出事了。那天中午,錢超打算裝完天花板上的吊燈就去吃飯,當時店里只有他一人,他獨自爬上4米的高梯進行操作,一不留神,從梯子摔了下來,跌坐到地上,疼得爬不起來。坐在地上一個多小時後,錢超才被隔壁店鋪的老闆發現,邱磊得知後,趕緊請了還在汽配城幹活的王振,把錢超送到了醫院。
  醫院診斷錢超的傷情為截癱,住院期間邱磊前去探望過一回,給了錢超4千元。可錢超治療總共花去醫療費7萬多元,4千多遠不能抵消損失。錢超認為既替邱磊出工,出了事邱磊不能撒手不管。可邱磊不買賬,不論錢超來硬的去報警,還是來軟的走調解,邱磊都不予理會。無奈的錢超只能告到法院,希望法院給他一個公道。
  庭上,錢超表明他和邱磊系雇佣關係,身為雇主的邱磊應對自己的受傷擔責;對此,邱磊不認可,錢超是王振介紹給他的,他們之間只有請托關係,談不上雇佣。再說,自己在探望時也已經給了4000元,錢超“沒理由再要錢了”。法院調解不成,只能判決。
  錢超一口咬定是“雇佣”,邱磊矢口否認。雙方到底屬什麼性質的關係,法院給出了定論:兩人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承攬合同與雇佣關係的本質區別在於人身依附關係不同,雇佣關係中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雇員受雇主支配,須接受雇主的管理、監督,聽從雇主的安排、指揮,雇主根據雇員的出勤、工作完成等情況發放工資。邱磊從事商品銷售經營,而非工程施工或裝潢,其聘請錢超對房屋安裝水電,對錢超沒有管理權利,錢超的工作具有獨立性。因此,雙方不存在雇佣關係。
  那責任怎麼定呢?法院是這樣認定的,錢超在進行作業工程中,在未確保安全情況下從高處墜落摔傷,錢超對此造成的損害後果負有明顯過錯,應自負相應的責任。錢超不具備水電安裝資質,邱磊疏於審查,聘請無資質人為其安裝水電,存在選任過錯,對錢超造成的損害後果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雙方對錢超因摔傷而產生的損失,各自承擔50%的責任。據此,根據雙方責任,確定邱磊應賠償3.5萬元,錢超自擔餘下損失。(文中所涉為化名)揚子晚報記者 邢媛媛  (原標題:無資質水電工裝修時摔傷 業主“選人”有過錯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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